分析 | 粉丝文化的现状、问题与对策
前有粉丝“为爱发电”,后有商家和节目组推波助澜,选秀节目的“倒奶”事件引发全社会关注后,《青春有你3》被叫停,由国家网信办部署开展的2021年“清朗”系列专项行动,也将网上文娱及热点排行乱象等列入治理重点。
近些年,随着粉丝文化、粉丝经济的如火如荼,从“娘炮”现象,到选秀节目的“倒奶”事件,粉丝文化、粉丝经济的过度“泛娱乐化”,接连出现全民性舆情事件,青少年粉丝群体网络话语暴力现象层出不穷,关于粉丝应援、粉丝群体的价值观等诸多乱象与争议相继浮出水面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
新华社评为打投偶像把牛奶倒沟里事件▲
新兴的粉丝文化、粉丝经济
本世纪以来,由于社会不断变迁、新媒介文化渗透等原因,青少年群体的情感结构、文化经验和自我认知等都发生了显著变化。以前,对于明星的容貌、演技、品德等方面都有着较高要求。如今,明星与受众之间呈垂直式关系的传统明星文化,向粉丝文化、粉丝经济跃迁。在以互联网为表征的媒介快速融合、迭代下的粉丝文化、粉丝经济中,青少年粉丝群体注重艺人与个体成长的参与性、伴生性,而对于明星的演技、品德等方面没有了严格要求。在新的明星文化下,海量粉丝参与到艺人公共形象的运营活动中,艺人和粉丝正日益结成一荣俱荣、一损俱损的利益、情感联合体,前者需要流量的支撑形成影响力,后者则使尽浑身解数为其提供足够的消费保障。粉丝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左右艺人前途命运的重要力量,这在以前的明星文化中是不可想象的。
产生于粉丝经济的偶像文娱工业的新生事物,其大规模出现始于2005年由《超级女声》等电视选秀节目引发的全民追星热潮。为了支持喜爱的选手,“超女”粉丝们以集资等方式筹集巨款,大量购入投票名额,帮助艺人不断晋级。
2005年前后,几大韩国文娱公司撤出日本,转而将我国视为重要的海外市场开发培育。韩国文娱公司将成熟的粉丝管理经验引入我国,粉丝集资购买专辑、电影票,向艺人赠送礼物等流行于韩国、日本的粉丝应援式追星惯例,在我国逐渐普及开来。粉丝经济的发展与互联网平台联系紧密,粉丝应援借助网络社区展开,通过百度贴吧、微博社区、微信群、第三方众筹集资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发起的粉丝应援,其影响力、辐射范围和监管难度,绝非传统明星歌迷会、影迷会可比拟的。
粉丝文化带来的问题
经过10余年发展,我国粉丝经济逐渐壮大,形形色色的粉丝应援行为遍布各大粉丝群体的活动中。
粉丝应援集资分为3类:
第一类包含实物回报,如出售专辑、电影票、手机壳、相片册等,将所得利润用于支持艺人活动;
第二类将募得资金用于支持艺人活动,如选秀投票等;
第三类是以支持艺人名义筹集资金,承诺提供实物或非实物回报却并未兑现的行为。
前两类集资,只是代为消费、捐赠,并不涉及投资获益或获益有限,一般不涉及法律问题,但第三类,则需要在法理层面重新界定和明确诈骗、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法律边界。
粉丝经济是有别于传统明星制度的全新明星制度,粉丝以众筹资金、财物方式,参与到艺人公共形象这一文娱产品的运营活动中。但在实际操作中,因存在太多漏洞屡屡被犯罪分子利用,造成大量经济损失。之所以陷入监管和维权的困境,一方面因为粉丝应援依托互联网平台,组织者具匿名性,追查其真实身份需借助公检法机构和主管单位介入;另一方面,受害者中有相当比例是未成年粉丝,他们受骗后不愿声张,更不了解举报、维权的渠道。
针对这种现状,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对粉丝应援中可能存在的诈骗行为给予具体的惩治依据和条例,并向受害粉丝特别是未成年粉丝,提供举报等维权渠道和法律援助。对于主动公开应援账目、明确资金流向和具体使用情况并积极纳税、主动接受工商监管的粉丝团体、艺人,通过颁发行业性荣誉奖励等措施,予以肯定,形成良好的正面示范引领作用。
专为粉丝应援提供中介的第三方众筹集资网站,看似能监管,但实际上并不能遏制相关诈骗行为,反而可能大开方便之门。
这些网站援引“避风港”原则,声称只提供网络服务,一方面不承担任何监管责任,将风险完全推给参与应援的粉丝;另一方面却从中大肆牟利,这需要在法律法规和职能监管层面予以明确约束。
小贴士
避风港原则: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,当ISP(网络服务提供商)只提供空间服务,并不制作网页内容,如果ISP被告知侵权,则有删除的义务,否则就被视为侵权。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,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,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。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、网络存储、在线图书馆等方面。
第三方众筹集资网站应该完善审核机制,对应援活动发起方的真实身份、资质、征信记录、活动可行度等予以全面评估,提高准入门槛;对未成年粉丝,应设置更多付费验证步骤和监护人知情渠道;对已筹款结束的应援活动,要核查资金流向和票据等,对存在异常的应援项目,通过延长支付周期等管理方式予以冻结,并采取报案等措施挽回粉丝的经济损失。
如今的粉丝经济早已超越传统明星的演艺活动范畴,粉丝应援等新型文娱消费行为,使遵循传统分业管理原则的政府机构在监管和执法上难以有的放矢,对当下演艺行业治理、互联网治理、文化治理等提出了新的挑战。
警惕资本对粉丝群体的操纵
偶像文娱工业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,刻意宣扬文娱潮流,青少年粉丝群体极易被资本力量所绑架,其中还涉及广大青少年粉丝群体价值观的引导问题。
改革开放以来,随着城市化不断加快、独生子女政策实施,我国传统家庭结构发生变化。“90后”“00后”青少年粉丝群体,是在互联网新媒介文化土壤中成长起来的“网生代”,人际关系的疏离及新媒介时代数字化所造就的“群体性孤独”,使得他们在成长过程中,产生迥异于既往代际的情感结构、文化经验和自我认知。粉丝文化恰恰在于参与感、伴生感,通过与艺人互动所形成的陪伴、共情、保护等情感策略,寻求建构以互联网为表征的新媒介时代的新型青少年社交关系。只有充分理解这种深层社会结构性的变化,才能深入到当前粉丝群体价值观得以塑形的根源所在,也只有在此基础上,正确引导粉丝群体的价值观才具有现实可行性。
应该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监督、规范作用,从乱象所涉及的全产业利益链条的各个环节入手,实现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和规范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追星,最多就是倒卖演唱会门票、明星签名等;而如今偶像文娱工业,已发展到粉丝群体集资应援的新阶段。这种饱受争议的粉丝应援行为,正是文娱经纪公司、平台方和粉丝群体联合商家,以打榜排名为由,行商业销售之实,对粉丝而言,销售的商品不重要,购买商品所承载的打榜排名助力值才是重要的,这也是“倒奶”事件的根源。
在粉丝应援集资中,显然明星、文娱经纪公司和平台方等合谋了一场场针对粉丝群体定向收割的“套路”,并豢养着这一产业链条上的各个利益相关方。一个网络选秀综艺通常至少有5至7名受关注的艺人,每个艺人背后的粉丝应援集资规模大多以千万计。这样一来,一个类似选秀综艺就会涉及上亿规模的密集市场交易行为,却大多没有受到税务、工商等部门的有效监管。
在传统明星文化、明星制度下,对艺人的经营活动有着明确的要求和约束,然而,如今的偶像文娱工业,却尚没有能够起到有效监督和规范作用的相应法律法规。一些文娱经纪公司为了经济利益,在艺人选择等关键问题上不作为,在源头就出现原则性问题。播出综艺的平台方,一方面逃避审核、监管责任,另一方面却从中大肆牟利,这需要在法律法规和职能监管层面予以明确约束。
综上所述,治理粉丝文化、粉丝经济的诸多乱象已刻不容缓。互联网时代的粉丝文化、粉丝经济,早已超越传统明星文化、明星制度下演艺活动的范畴,出现了粉丝应援等新型文娱消费现象,政府机构在监管和执法上需精准施政。
粉丝群体的价值观问题,也是社会关注的问题。一方面,广大青少年应端正追星心态,真正追求精神的成长、独立,避免被资本力量所裹挟的粉丝文化、粉丝经济所绑架;另一方面,家庭、学校、社会,应为青少年提供积极健康的成长环境,切实发挥引导作用。
在社会调整、明星文化变迁、新媒介文化日益主流化的语境下,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资本力量,已渗透到从粉丝群体的情感投射、诉求表达,到线上线下大规模有组织活动等粉丝文化、粉丝经济的所有环节中,如若听之任之,则存在失衡失控的风险。因此,管理部门要了解当前粉丝群体的情感结构、文化经验和自我认知的结构性变化,避免管理手段、管理方法的简单局限,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方法,抵制、限制、杜绝资本力量对粉丝文化、粉丝经济的过度投机、利用和操纵,掌握网络传播规律,提高治网水平,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秩序,引导广大青少年建构起健康向上的价值观,进而实现我国文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。
作者:孙佳山
来源:中演协